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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董事担任要求

更新时间:2018-8-30 11:22:20 来源:Tannet (Malaysia) Sdn Bhd 浏览次数: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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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是指对外代表公司以及对内执行业务的公司常设机构的成员。而担任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此外,公司董事也将在这几种的情况下可以被解雇,例如:违反股东大会决议;股份转让;本人辞职;其他如解散或董事死亡,公司破产,董事丧失行为能力等。然而,马来西亚注册有限公司董事的要求是提供一名以上董事,董事可兼任股东。至少有一名董事是马来西亚居民或持有马来西亚六个月以上签证的外国人士担任。


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董事要求必须 

1. 是一个人而不是一间公司或一个组织

2. 年龄满十八岁

3. 思维正常

4. 没有在法令下失去资格的人士


二、有牵涉以下事项者不能成为董事

1. 还没被撤销穷籍的人士
2. 在促进成立或管理公司方面曾犯法而被定罪的人士

3. 因欺骗或不诚实而被监禁三个月以上的人士



三、马来西亚公司注册的办理流程

填写委托书 → 签署协议 → 交付款项 → 马来西亚公司注册名字查册 → 亲自到马来西亚签署申请公司文件 → 到政府各部门办理手续 → 领取全套公司资料 → 亲自到马来西亚开立公司银行账户


四、联系马来西亚登尼特公司

马来西亚登尼特公司电话:+603-2141 8908,传真:+603-2141 8909,
马来西亚登尼特网站:www.tannet.com.my, 邮箱:tannetcom88@gmail.com
马来西亚登尼特公司地址:马来西亚吉隆坡市燕美路淘大大厦6楼6座

登尼特集团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佐敦弥敦道208-212 四海大厦70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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