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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哥拉商标法于1992年2月28日颁布,同年3月29日生效。商标权的取得基于在先注册原则,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分类方法。安哥拉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在安哥拉可注册的商标包括工业商标、商业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系列商标可以通过一个单一申请来获得注册)。) 安哥拉的国家英文缩写:AO,而官方语言为葡萄牙语。
安哥拉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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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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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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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图样(JPEG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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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公证及认证(葡语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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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公证及认证。
安哥拉商标注册程序说明
形审-公告-实审查-注册:
回执时间:2-3个月
注册需时:5年
安哥拉商标申请提交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在审查期没有发生驳回理由,安哥拉商标申请在知识产权公告上刊登,公告期满,没有人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进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则安哥拉商标申请将核准注册。
安哥拉商标注册注意事项说明
安哥拉商标专用权从是申请日期起算,商标有效期10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提前6个月可办理;宽展期为12个月。由于安哥拉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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