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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

更新时间:2017-10-26 16:53:24 来源:马来西亚登尼特 浏览次数: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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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时采用使用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在美国商标的所有权通常取决于商标在美国的使用。一般来讲,即使先使用者从未在美国注册其商标或后使用者先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先实际使用某一商标者有优于在后使用商标者的权利。当然,我们从商标保护的角度来讲,也不可忽视使用者的商标在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的注册。美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于2003年11月2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纯议定书成员国。


美国商标注册所需材料及流程

目前,美国商标的产品分类采用的是尼斯分类,但是其商品或服务项目往往比尼斯分类中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要求更加细化,接受一表多类申请。美国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字母、数字、图形、颜色组合、立体形状、声音等。在美国没有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须委托该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美国商标注册所需的基本材料如下:

·   商标图样;

·   商标的类别及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    申请基础(意向使用、实际使用或国内注册) 。若为意向使用,在提交商标申请后,获取商标注册证前6个月需提交在美国 的使用证据;若为实际使用,在提交商标申请的同时,需说明在美国首次使用的时间并提交在美国使用该商标的使用证据;若以国内注册为基础提交美国申请,需提交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或注册证复印件;常规使用的为前两种,第三种申请基础很少使用到。

·   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美国商标注册的主要流程

申请一审查(绝对理由及相对理由)一公告一核准发证。申请递交后1~2周受理。三个月内商标申请文件会分发给审查员,由审查员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将会被安排公告。自公告日起30天为异议期,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商标局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         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注册的商标;拥有在先的未注册商标,但在美国有在先使用等;

·         商标缺乏显著性;

·         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         恶意注册;

·         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在顺利的情况下,美国商标注册目前是需要大概8-12个月左右;如遇到驳回或异议,时间将会延长,往往可能会耗时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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