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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马无论您的公司的业务规模大或小,独资经营的公司,动态或静态公司,和无聘请员工的公司都得提交E表格。E表格是国内经商者向税收局汇报最新的业务状况,雇员必须把一整年的规模和薪酬支出等细节的一份结单呈交到税收局。
目前国内有部分的小型企业为了减少麻烦而不呈交E表格到税收局。其实呈交E表格对雇主并没有损失,只是呈交一份表格而已。一但被税收局查出该没有在税收局规定的时间内呈交,雇主必须缴交税收局发出的罚款。

一、提交E表格的截止日期
提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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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表格E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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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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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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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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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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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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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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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至每年的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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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提交: 通过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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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用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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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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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的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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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提交:上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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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用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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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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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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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须主意这些截止日期
二、需提交E表格的公司
不管是独资经营者(Sole Proprietor),合伙公司(Partnership),私人有限公司, 静态公司(Dormant Company) 都必须在每年的3月31日之前呈报E表格。从2014年开始,所有静态公司 (Dormant Company) 或没有任何员工的公司都被强制性要求呈报E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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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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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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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E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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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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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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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B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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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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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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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经营(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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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经营(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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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生意(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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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生意(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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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罚款
雇主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向税收局呈报完整的E表格。有些雇主因没有遵守条例做出呈报,该公司将会税收局的罚款。违法者将在所得税法令(ITA)1967法令下定罪,可被罚款两百令吉至两万令吉或监禁高达6个月。
四、呈报方法
雇主可以在税收局的网站下载E表格,然后填写后直接呈交给税收局。雇主也可在税收局的网站使用电子的方式来呈报。除此之外,马登的税务顾问也能提供代雇主呈交E表格的服务。
五、EA表格
EA是雇主必须发放给雇员的薪金简介表,内容包括一年的收入,所缴纳的预扣税 (PCB) 和其他的福利等等。E表格和EA表格是有关联的,E表格的内容来自于雇主发给雇员的EA表格。雇主是不必把EA表格呈报给税收局,但需在每年的2月28日或之前发给雇员。
如果您想呈交E表格,登尼特可以为您处理和提供帮助,因为登尼特熟悉税收局应呈交的表格和其他的事项,并能够给您提供一个实实在在的解决方法。如需进一步查询, 欢迎随时拨打登尼特服务热线:603-2141 8908或发电子邮件mytannet@gmail.com, 马来西亚公司地址:马来西亚吉隆坡燕美路22号淘大大夏6楼6号,Unit 6.06, Level 6, Amoda 22, Jalan Imbi 55100 Kuala Lump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