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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专利申请是被主要法律法规的《专利法》(1983) 和《专利规则》(1986) 保护。马来西亚也已于2006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因此,国际专利申请可透过马来西亚知识产权机构(MyIPO)提出申请。
根据 TRIPS 协议,《专利法》规定专利的保护期限为 20 年,从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为 10 年,也是从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使用情况,可以连续办理两次延期,每次延期 5 年。同时,专利持有人可享有专利发明开发权,转让权或者传播权,以及许可协议缔约权。
专利的标准:
对于马来西亚专利申请,知识产权机构也是有标准的。那就是要符合以下专利的标准:
• 新异:是指一项全新的发明,在既有工业技术没有出现过。意思说它未曾在任何地点和时候公开发表,无论是透过文字记录和口述都未被使用过;也不能透过其他方法得知的新发明。
• 工业实用性: 有关的新发明可以作为工业用途。
• 创新(非明显性质): 有关新发明要具备技术开发条件,另外该发明也要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不轻易明白的。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机构(MyIPO)有权针对所有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确定该申请符合上述提及的专利标准后,方可获得相关的专利权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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