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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版权申请

更新时间:2015-12-28 8:55:07 来源:马来西亚登尼特 浏览次数:515

 

马来西亚咨询电话:+603- 2141 8908

 

在马来西亚版权是根据1987年版权法令(1997年修订)。版权注册所针对的目标是对应所有关与个人创作。而且还涵盖了关于授权等对原创者的保护。而马来西亚是TRIPS协议,版权协议标准的会员。所以你的版权在全世界都会受TRIPS协议成员国承认。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什么是版权?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中国实行自愿登记原则


马来西亚版权申请的好处
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登记有如下好处:

1.      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      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      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4.      可通过授权版权给第三者而获取巨额利益。


马来西亚版权申请的范围
马来西亚版权申请涉及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申请版权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      文字作品;

2.      口述作品;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      美术、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      计算机软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马来西亚版权申请:

1.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      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4.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申请: 

5.      版权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6.      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

7.      版权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联系马来西亚登尼特公司
马来西亚登尼特公司电话:+603-2141 8908,传真:+603-2141 8909,
马来西亚登尼特网站:www.tannet.com.my, 邮箱:tannetcom88@gmail.com
马来西亚登尼特公司地址:马来西亚吉隆坡市燕美路淘大大厦6楼6座
登尼特集团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佐敦弥敦道208-212 四海大厦70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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