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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关税局推出了一些对马来西亚研究发展的奖励和措施给外商投资。马来西亚关税局奖励如下:
一、原料与零组件进口税之减免
1、
供外销制成品的原料与零组件通常可全免进口税,但以该原料或零组件在国内无产制,或虽有产制,但品质及价格不能被接受者为限。
2、供内销制成品的原料,若国内无生产者可考虑全免进口税;若有课进口税之原料制成之产品无进口税,该原料亦可考虑全免进口税。
二、机器设备进口税、销售税与国产税之豁免国内无生产之进口机器及设备,均不须课征进口税及销售税,采购国内的机器及设备,则可豁免销售税。
三、备用零件与消耗品进口税与销售税之豁免制造业公司可对国内无生产的备用零件与消耗品,且系直接用于制造程序者,可享免关税及销售税。
四、医疗器材进口免进口税进口国内未生产之医疗器材用以组装套件或成品,其进口税全免。
五、业务外包奖励为降低成本及提高竞争力,马来西亚品牌公司(马来西亚股权占60%以上)将制造业务外包之际,可享有原材料及零组件进口免关税及销售税之优惠。
六、进口税、销售税及国内税之退税
1、制造商所需的零件、原料及包装材料,于1年内被用来制造供出口货物,得申请冲退已缴纳之进口税、销售税及国内税。
2、自领有执照之场所(Licensed Premises)将货物运往自由贸易区或保税工厂,作为制造其他产品之用,或运往兰卡威岛或纳闽岛之货物(以上两岛皆为马国自由贸易港区),视同自马来西亚外销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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