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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投资模式-北京代表处

更新时间:2016-2-29 9:09:13 来源:马来西亚登尼特 浏览次数: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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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全称为外国企业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一、外资企业注册北京代表处的优势:

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在跟进管理方面也相对简单。营业范围外商代表机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外商代表机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

 

二、外资企业注册北京代表处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派出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以及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并需经该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港澳台地区代表机构提交的派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以及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需公证、认证;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相关材料:

a、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

b、每位代表的一寸证件照照片五张

3、驻京地址证明:(地址必须是商用房)

4、以下资料可由我司提供表格,由客户来我司填写或由我司代为填写后客户签名。

a、《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 (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表格)

b、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内含: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驻在地点、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c、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任命书(或委派书);

d、《指定(委托)书》;

e、《企业秘书 (联系人) 登记表》;

f、代表处设立有权签字人证明。

 其中a、c、f 三项需要经过派出企业所在地的中国大使馆进行公证认证。

5、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6、派出企业需成立两年以上

7、代表处最多设四名代表。

 

三、外资企业注册北京代表处办理流程

签署协议→交付定金→指导准备资料→交付所需资料→签署文件→工商登记证→工商报登报→公安局申请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及IC卡→办理税务登记证→交付余款

 

四、外资企业注册北京代表处服务内容:

代表处登记证/首席代表工作证/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外汇备案/公章/财务章/首席代表人名章

 

五、外资企业注册北京代表处税务状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核定外商代表处的税务,具体是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税。公式如下:

收入=经费/(1-营业税率-税务核定利润率)

所得税=收入*税务核定利润率*25%

 

六、外资企业注册北京代表处承办时间:30-40个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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