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当前位置:主页 > 最新动态 > 详情页

香港离岸公司须特别遵守的税务规定

更新时间:2016-3-3 9:22:44 来源:马来西亚登尼特 浏览次数:554

马来西亚咨询电话: +603 -2141 8908


香港离岸公司是指在香港境外的离岸岛国和地区注册的公司,基本上离岸公司与香港公司的税务处理方法相同。不过,如果公司份属非居港人士,就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非居港人士如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获得源自香港的利润,都必须直接缴税,或以代理人名义缴税。税款会从非居港人士的资产收回或向代理人收取,代理人必须在非居港人士的资产中预扣足以缴税的款项。

 

2、本港人士(包括公司)如在香港代表非居港人士售卖货物,必须每季向税务局提交报税表,述明出售的总得款,并同时向税务局缴交相等于售货得款1%的款项,或与税务局协议后,缴交较低款额的款项。

 

3、非居港人士与密切关联的居港人士之间如有业务来往,而经安排后,居港人士不获任何利润,或所获利润低于正常水平,有关业务可能会被视为由非居港人士经居港人士为他以代理人身份在香港经营。


联系马来西亚登尼特公司 

马来西亚登尼特公司电话:+603-2141 8908,传真:+603-2141 8909,
马来西亚登尼特网站:www.tannet.com.my, 邮箱:tannetcom88@gmail.com
马来西亚登尼特公司地址:马来西亚吉隆坡市燕美路淘大大厦6楼6座
登尼特集团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佐敦弥敦道208-212 四海大厦702-703

上一篇:武汉三资企业优惠政策

下一篇:香港离岸公司申请海外盈利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