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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金融体系由多种的机构组成,为国内经济各式各样的需求提供服务。这金融体系包含传统的金融体系和伊斯兰金融体系,双双并立,并列经营。
中央银行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即马来西亚的中央银行,是国家货币与金融机构的最高机构。它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有助于马来西亚经济可持续成长的货币和金融稳定。
依据新实行的2009年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法,它的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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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和执行马来西亚的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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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马来西亚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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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监督那些依法受该银行管制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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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货币和外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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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支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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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一个健全、进步和包含的金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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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和管理马来西亚的外汇储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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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一个符合国家经济基础的外汇兑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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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政府的财政顾问、银行家和财务代理
为了达到它的委托,国家银行被赋予依据多条法律的权力以管制和监督银行机构和其他非银行业的中间人。它也管理国家的外汇条规。
伊斯兰金融业
马来西亚的伊斯兰金融业继续表现强有力的成长,这是由一个健全的管制、法律和符合伊斯兰教义的监管架构、那多个业者及所需的人才和专才支撑的广泛伊斯兰金融体系。
伊斯兰金融体系由四个部分组成,即伊斯兰银行业、伊斯兰保险和再保险业、伊斯兰银行同业货币市场和伊斯兰资金市场。伊斯兰金融业的扩张由目前提供伊斯兰金融服务的56家机构积极的推动。于2011年12月,马来西亚的伊斯兰银行业的总资产已达3349亿令吉,市场占有率为22.4%并写下了从2002年至2011年平均16.07%的年度增长率。至于伊斯兰保险业,其总资产已达170亿令吉、市占率为8.89%以及平均年度增长率为20.1%。马来西亚的资金市场也于2011年9月写下了2千亿的未偿付伊斯兰债券,以58%的市占率超越了传统债券。
目前市场上有超过一百种伊斯兰金融产品和服务。符合全球伊斯兰教理的新创产品和金融票据已在全球市场发行,其中一个例子是多元货币的伊斯兰债券,这个以美元、新加坡元和人民币为面额的票据已吸引了国际投资家。马来西亚已演变成一个多元货币的伊斯兰债券市场,随着更多债券的发行,马来西亚已成为世上以美元为面额的伊斯兰债券的最大市场,市占率达14.5%。
开发金融机构
马来西亚的开发金融机构是政府专门设立的金融机构,其特定任务为发展和促进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具有重大策略性的领域包括农业、中小型企业、基础建设、 海运和以出口为主导的领域,以及资本密集和高科技产业。
作为专门机构,开发金融机构提供一系列的专门金融产品和服务,以迎合指定策略性领域的特定需求。它们也提供以咨询和顾问为体的附属服务以培育和发展已鉴定的领域。因此这些机构辅助了银行机构,并为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负起了策略性通道的任务,填补为供应金融产品和服务给被鉴定的领域的缺口。
2002年开发金融机构法被制订,以通过可持续的做法和所需的管制与监督架构,来促进开发金融机构的财务和营运健全度,及确保有关机构能精明、有效和有效率地执行它们的委托。随着这法律之制订,国家银行被指派来管制和监督开发金融机构。作为这架构之一部分,该银行监察开发金融机构的活动和财务表现,以确保它们以谨慎的方式,和强健的企业监管与最佳作法,去执行它们受委托的任务。
2011年12月,六家开发金融机构依照该法第2
(1) 条被划定为指定机构。它们是:提供金融和咨询服务给制造、服务和建筑业中小企业的中小型企业银行;通过中期和长期融资基础建设项目、海事业、资本密集与高科技制造业,以及其它特选行业的马来西亚发展银行,这些行业都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促进储蓄和提供金融服务给会员与非会员的一家合作社银行,即马来西亚人民合作社银行;提供贷款以融资和支撑货物的进出口、国外计划,以及提供出口信贷保险服务与保证便利的马来西亚出入口银行;专注于零售银行业和个人贷款,尤其是小储蓄者,以及提供微贷款和代理银行业的国民储蓄银行;以及接受储蓄存款和提供金融与咨询服务以支撑农业和社区开发的马来西亚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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