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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更新时间:2016-3-21 9:29:32 来源:马来西亚登尼特 浏览次数: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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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1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8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8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1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6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四)电信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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