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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针对人群
1、海外留学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公派、自费出国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包括在国外工作并已入外国国籍或已获得外国长期 (永久) 居留权及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
2、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后,到国 (境) 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在某个领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也可称为海外留学人员。
优惠政策(摘要)
1、留学人员来汉创办企业,遵循来去自由、出入方便、人尽其才的原则,可根据需要优先办理一次审批;
2、半年内多次往返港澳的证件和多次入境签证;
3、取得外国国籍来汉创业的留学人员可根据条件授予“长期居留资格”。
1、归国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留学人员其档案关系挂靠在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的:
2、可保留原有身份;
3、留学前、后工龄合并计算;
4、可办理定级、档案工资调升、职称评定、出境政审、社会保险等;
5、人事代理免费。
凭开发区证明,对符合随迁条件的留学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免费办理入户武汉市的手续。其子女可就近入学,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经考试录用后,按归国华侨子女入学规定给予优惠照顾。
留学生企业引进国外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可通过创业园申报享受国家外专局、市引智办有关生活补贴和博士生活资助。
设立武汉海外学人创业投资基金,用于留学生企业的项目发展。该基金为专项资金,是武汉市政府为吸纳留学生回汉创业而设立的。该资金由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统一组织申报、评审、跟踪和落实。
具备上市条件的留学生企业可由留学生创业园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上市(含香港、国内创业板上市)。
留学人员可以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其作价金额或股份可由股东各方自主商定,但超过35%以上的,须报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
取得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在汉获得的合法收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除减免规定费用外,还可比照外籍人员减免费用的规定执行。同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外汇,通过指定银行汇到境外,或凭有关部门出具的外汇携带许可证携带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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