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2016年公司法令首階段于1月31日正式開跑,其中最引人矚目的莫過于“1個人也能成立私人有限公司”,1人公司的好處是可以全權決定大小事,但萬一這唯一的董事兼唯一
股東不幸離世,公司又該何去何從呢?
修改章程變1人公司
威特與傑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偉綸律師回應《中國報》提問說,根據法令,若遭遇上述情況,公司秘書可在第209(3)條文下,召開家屬或近親會議,以委任新董事。
但若這家公司無法在6個月內委任新董事,公司註冊官則可取消該公司的註冊資格。
他指出,全新的法令鼓勵國人多創業,並協助中小型企業家減低成本及有效提高公司效率,企業還務必多了解新法令帶來的好處及影響。
此外,隨著新公司法令上路,過去依循原法令要求而找“冬眠”合伙人充人數成立的2人公司,現在也可以通過議決來修改公司章程,改為單一董事的公司。
張偉綸透露,已有不少人詢問如何轉成1人公司。
方法其實很簡單,只要將原本公司章程中註明至少2名董事的要求,修改成最新法令1名董事的要求,就能進一步議決轉成1人公司。
“2個人裡面,如果其中1個是冬眠合夥人,那就很簡單。但這還要考慮到銀行貸款抵押的部份,是否是以2人名義做擔保。”
他指出,公司若想轉成1人公司,還得尋求公司秘書的建議。
注意年報財報截止日
新公司法令雖放寬了多條法令,卻也將最高懲處提高到10年監禁或(和)300萬令吉,稅務專家指出,公司董事當務之急是釐清年報和財報呈報時間,以免受罰。
YYC稅諮詢私人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龔銘恩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以往公司都是賬目做好,然后在股東大會上提呈,但如今已不再需要舉行股東大會。隨著年報和財報的呈報時間也不同,公司必須注意提呈截止時間,以免觸法!”
在新公司法令下,年報是以公司註冊日為基礎,必須在1個月內上呈大馬公司委員會(SSM),財報也必須在6個月內發給股東、上呈委員會。
根據第68(8)條文,若一家公司3年或以上未呈報年報,註冊官可註銷這家公司。另外在第68(9)條文下,公司一旦罪成將遭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若定罪后仍不呈報年報,將再處以每日不超過1000令吉的罰款。
可徵詢公司秘書意見
針對新法令的實施,公司董事可以尋求公司秘書的意見。
“公司秘書會向董事們解釋其中利害關係,再由他們決定要怎么做。”
值得一提的是,現在新公司已不需要在註冊前找好公司秘書,但還是必須在成立后的1個月內指定公司秘書。
龔銘恩說,現在公司秘書的責任又更加重大,該公司最近就特別忙碌于新法令的修改,陸續提醒或向客戶提供即時資訊。
人多應辦股東大會
在新公司法令下,許多項目如股東大會、公司章程和公司印章,都變成選擇性、不再強制執行,反而讓人不知道要怎么選。
龔銘恩建議,小公司可不召開股東大會,但是人多就要!
“即使股東是夫妻或兄弟姊妹,這些事情還是得小心處理。”
針對公司章程,龔銘恩說,與其每天研究多達620條的公司法令,還是建議制定公司章程,已成立的公司也應該根據新法令去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其實就是簡化版的公司法令。”
另外,在買賣產業時,公司面對土地局還是需要用到公司印章,因此是否採用公司印章,要視個別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