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公司法令的实施,专家相信,未来两三年内将有30%独资经商者转为私人有限公司,因除了税务方面更具优势,日后任何法令追究事项只局限于公司,不会涉及个人资产。
Incorp董事龚铭恩建议,独资经商者的应课税收入若超过40万令吉,可考虑转为私人有限公司以节省税务。
他说,独资经商者应课税收入若超过40万令吉,税率为24.5%,反观私人有限公司的首50万令吉课税收入,仅需支付18%税务,超过100万令吉收入的税率也只有24%。
他今日出席“2016年公司法令:大马中小型企业须知事项”媒体工作坊上,如此指出。
龚铭恩说,豁免审计是新公司法令中主要改变的部分,包括冬眠公司和小型公司可不必委任审计师。
在营业额不超过30万令吉、公司总资产价值不超过50万令吉,及雇员人数不超过5人的3项要求中,业者只要符合其中两项,就可豁免审计。
“不过这项改变具争议性,许多审计公司的客户属这类中小型企业,若不进行审计,恐将导致审计公司流失90%客户。”
他建义企业持续进行账目审计,这是另一种保障,以免节省相关开销所得不足以应付消费税或所得税的罚款。
董事必须“懂事”
龚铭恩指出,在新公司法令下,公司董事务必得了解自身的义务和责任,董事必须“懂事”,才能避免因违犯责任而遭定罪及罚款的情况。
虽然新公司法令提供更高的伸缩性,但董事还需与秘书、会计和审计部合作及沟通,确保依据法令履行职务。
在新公司法令下,违法者一旦被定罪,最高刑罚将是5年监禁,或罚款3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这包括在派发股息方面出现违法、董事不当施用公司财产和职务等。
龚铭恩举例,公司财务报表若违例,一旦罪成将监禁少于一年、罚款不超过50万,或两者兼施。
如果迟交公司年报,在1965年公司法令下,罚款为少于2000令吉,若继续犯规将每日罚款少于200令吉。
但在新法令下,将被罚款少于5000令吉,继续犯规将每日罚款少于1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