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公司委員會(SSM)認為,“2016年利息計劃法令”(Interest Scheme Act)可成為中小型企業的商業融資管道。
為了推動國內利息投資計劃發展及良好的監管市場,我國今年1月落實了2016年利息計劃法令,讓中小型企業及投資者可在一個受監管的平台上籌資及投資。
大馬公司委員會總執行長拿督扎拉阿都娃哈今日出席“2016年利息計劃法令:業務增長的替代融資”研討會時透露:“目前,在該法令下註冊的利息計劃共有240項,包括高爾夫球俱樂部、墓園、房地產和農業利益分享計劃等。”
這些歸類為“有限公司”(Berhad)的企業,共在此計劃下籌資206億令吉。
她指出,委員會將通過這項法令,將涉及範圍擴大至“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為這些公司提供籌資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