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内陆税收局(IBR)若要达到扩大税收基础的目标,应考虑实施税务特赦,而非征收更高罚款。
均富会计事务所(Grant Thornton)大马管理伙伴拿督嘉沙尼今日在文告中表示,内陆税收局总监拿督沙宾沙米达最近指出,将从明年起调涨欠税的罚款比例,这显示内陆税收局有意对付长期或重大欠税者。
在目前大马经济局势严峻之际,许多人认为此举过于严苛。但内陆税收局总监的宣布实际上是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的权限之内。根据该法令113(2)条文,若呈报不确实的收入或错误资讯,税收局总监可以实施相等于欠税额的罚款。
无论如何,税收局总监过往行使在124(3)条文下的酌情权,对首次触犯者实施较低的45%罚款。内陆税收局在所发出的税务稽查框架中具体说明了此酌情处理方式。此税务稽查框架在2007年1月1日生效,之后作出修订版。此框架注明,对首次违规者,总监将考虑降低罚款至原订罚款额的45%,而非100%。内陆税收局的这项酌情处理方式显示他们体认到纳税人的处境,因此施以较低的45%罚款。但是,根据内陆税收局总监表示,从2018年1月1日起这将有所改变。
嘉沙尼认为,“许多业者抱怨首次触犯者也受当局这次收回条规所影响。纳税人近年的收入已经大减,新条例令他们雪上加霜。为了符合新条规,业者的成本将增加,最终令投资者的负担加重。同时也带来在法律灰色地带的技术性争议。”
撤除这项优惠也可能令更多纳税人入禀法庭针对技术性课题挑战内陆税收局。目前,如果额外税务所征收的45%罚款未带来太大冲击,纳税人可能接受技术课题争议和选择付款。但是,如果罚款增至100%,此冲击可能太大,令纳税人决定上庭挑战技术性课题,法庭可能对这些琐碎课题感到厌烦。
印尼实施特赦取得更多税款
“随着政府努力要增加收入,或许可以向邻国印尼看齐,印尼政府成功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特赦法案。”
嘉沙尼指出,印尼财政部长斯里姆雅尼在去年初宣布了这项税务特赦措施,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的期限内,从逃税者手中取得更多税款,令这项措施获得巨大的成功。
印尼税务特赦成功令逃税者将之前收藏在岸外的金钱转移回国,这将带来长远效益,因汇回来的资金将为印尼国内经济创造倍数效应。
根据2017年4月1日出版的经济学人杂志报道,超过80万逃税者呈报了3500亿美元的资产。印尼政府从中收到大量的新增税收。
对印尼而言,主要好处是纳税人数目大增,未来税务基础提高。
根据经济学人杂志(4月号)所制作的图表显示,大马需要增加税务基础以便更公平和持续地取得税收。
税收局应提供6个月税务特赦
嘉沙里表示,“大马内陆税收局应考虑相同的政策,提供为期6个月的税务特赦,对之前未呈报的收入实施15%税率,此税率比目前的25%公司税更为优惠。内陆税收局不仅可增加税收,同时长期而将提高税务基础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