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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是否需要公证人或宣誓官往往令人困惑,特别是当您需要一些经过认证的文件时。这一切都取决于您需要认证的文件的性质和目的以及需要文件的国家。以下指南将向您简要介绍公证人或宣誓官及其职责的差异。
1. 什么是公证人?
1.1 公证人(Notary
Public)是指经政府执行机构认可并授权,而执行确认、宣誓或保证、见证签名、或核准文件等特定职能的公职人员。
1.2 在马来西亚,公证人依据“1959年公证人法令”
所提供的公证人服务项目:
a) 为海外运作所需要的官方文件提供认证服务;
b) 为海外运作所需要的誓约事宜提供管理服务;
c) 为海外运作所需要的宣誓书提供法律证明和法规申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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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一切法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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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文件的适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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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海船运作的法律事宜。
1.3 马来西亚公证人无权利执行确认、宣誓或核准用于马来西亚境内的文件。若想要认证用于马来西亚的文件,推荐寻求宣誓官的服务。
2. 什么是宣誓官?
2.1
宣誓官是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依据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第11条(第1章)及2018年“宣誓局规则”委任的人。
2.2
宣誓官主要对在马来西亚境内使用的宣誓书,法定声明或其他法律文件的人进行宣誓或肯定。
2.3 宣誓官会提供什么服务:
a) 见证你的签名
宣誓官会见证你签署的内容,确保你本人亲自签名。
b) 阅读文档
宣誓官必须阅读该文件,以确保您可以签署该文件。
c) 检查你是否理解
宣誓官会向您确认您是否理解您签署的内容。
2.4 宣誓官会须采取“宣誓规则”第11条规定的一些预防措施。他们必须确保您理解文档中的每个陈述,以及签署它的后果。如果您不理解,他们有责任阅读并向您解释文件。
简单来说,公证人只认证仅限于外国使用的文件或宣誓声明(马来西亚境外),反而誓言专员只认证仅限于马来西亚境内使用的文件或宣誓声明。
如想了解更多关于公证认证的需求问题,欢迎前来咨询登尼特(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我司将提供专业意见以及协助您。如需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拨打登尼特服务热线:马来西亚登尼特公司电话:+603-2141 8908,传真:+603-2141 8909,马来西亚登尼特网站:www.tannet.com.my 邮箱:mytannet@gmail.com。